【 註】日本棒球規定:成為正式比賽後之某局中途,主審宣告截
止比賽時,符合下列的情形時,不判為保留比賽,兩隊以最後
完整進攻局數之總得分決定比賽勝負。
(1)客隊於該局上半局得分形成與主隊同分,而上半局進攻未
結束、或下半局進攻未開始、或下半局進攻雖開始但主隊未
得分前,被宣告截止比賽。
(2)客隊於該局上半局得分而領先主隊,而上半局進攻未結束
、或下半局進攻未開始、或下半局進攻雖開始但主隊未能追
平或奪回領先前,被宣告截止比賽時。
先不管聯盟裁定如何,單純討論邏輯
前提
兩隊應該要有相同出局數的攻擊機會才是公平的
若當下出局數不相等,則以上一個完整局數為準,保障兩隊(主隊)權益
狀況(1)
(1)客隊於該局上半局得分形成與主隊同分,而上半局進攻未
結束、或下半局進攻未開始、或下半局進攻雖開始但主隊未
得分前,被宣告截止比賽。
因為客隊下半局完全沒打,所以上半局直接不算,這樣兩隊的出局數才會相等=公平
這邊只寫形成同分,因為客隊如果逆轉屬於狀況2-2
狀況(2)
(2)客隊於該局上半局得分而領先主隊,而上半局進攻未結束
、或下半局進攻未開始、或下半局進攻雖開始但主隊未能追
平或奪回領先前,被宣告截止比賽時。
這邊其實根據上一局比數有兩種情況
2-1 上一局打完主客隊本來是平手的
如果客隊上半局超前,主隊下半局如果還沒追平,回溯上一局讓兩隊出局數相等=公平
若主隊下半局已追平而暫停,那就算回溯之後的結果跟當下一樣,主隊沒有損失=公平
這個狀況是規則中的"主隊未能追平或奪回領先前"的未能追平
2-2 上一局打完主隊本來是領先的
如果客隊上半局逆轉超前,主隊下半局如果還沒奪回領先前,
就算當下已追平但跟上一局的結果比仍是較劣的,
因為以當下和局判定的話兩隊的出局數不同,所以回溯上一局=公平
這個狀況是規則中的"主隊未能追平或奪回領先前"的未能奪回領先
但是狀況2沒有把上半局的狀況分別出來但是又把主隊未能追平或奪回領先寫在一起
如果沒有分主隊平手或領先的狀況,那就沒必要把主隊未能追平或奪回領先兩個都寫出來
因為奪回領先前一定就先達成追平了,那就寫主隊未能追平前就好了 (除非一棒逆轉...?)
所以合理的假設是"主隊未能追平或奪回領先"是要根據前一局狀況分別對應的
(2)這一點應該要再拆成兩條
結論
因為主隊後攻,所以這個規則一定是保障主隊,不會因為下半局沒有打完而吃虧
所以單純以狀況判斷,應該是要判定主隊未能奪回領先,而回溯不是平手
至於聯盟怎麼解釋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因為規則就寫的不夠仔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