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富邦就是把陳凱倫停職
讓他球季結束引退後就不關富邦的事了
教練團應該是只學校的教練團啦
但富邦球員或教練應該知道他的去向吧
怎麼也沒跟對方學校告知
至少等判決後再決定是否聘用吧
傻眼
作者:
xvzzo (xvzzo)
2023-07-10 19:42:00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23-07-10 19:42:00
蹲了一年 去年12月才被尖山聘 怎麼告知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23-07-10 19:43:00會用鄭昌明當教練的學校........
作者: qwas65166516 (TO BELIEVE) 2023-07-10 19:45:00
你也知道可能很難一一告知,那當初就不該用家庭因素來處理,讓大家都暴露在危險中
作者:
bullace (豪仔)
2023-07-10 19:46:00謝謝你性侵未遂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23-07-10 19:49:00哪個企業會去追蹤離職員工現況的?是學校要去調查才合理
作者: qwas65166516 (TO BELIEVE) 2023-07-10 19:52:00
你當初選擇隱瞞就要負起責任,球團不是一般企業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23-07-10 20:02:00當時的教練團去台剛跟樂天了,而且球隊沒義務追蹤
作者: qwas65166516 (TO BELIEVE) 2023-07-10 20:05:00
這處理層級早就不是教練團這階了,跟他們後來去哪沒關係
作者:
Minihil ( )
2023-07-10 20:06:00拜託那種只差判決輕重的差別 無罪是不可能的還不撇清?
本來就沒義務,說實在都認錯了,就算他去教女棒也沒差,現實中只有鄉民整天追殺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23-07-10 20:12:00直接放他出去就算了還給他一個任意引退的名號?
作者:
airkk (晨霧)
2023-07-10 22:11:00〈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專任運動教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性侵害犯罪防制法〉2-1性侵害犯罪: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裁判書: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