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今天這個案子會判妨礙守備主要是有兩個條件構成
1.擊跑員違反5.09(a)(11)之規定未在三呎線區域內進行跑壘
2.捕手進行守備行為(傳球)時路線遭到擊跑員妨礙<-這點很重要請筆記
因為捕手有對擊跑員進行守備行為,所以這個妨礙守備才成立,反之則無妨礙
這邊舉個例子
無人出局一壘有跑壘員(後簡稱1R)[1]球數2S時 [2]球數2S前
1R進行盜壘,擊球員揮棒落空後一腳踏出打擊區意圖妨礙捕手進行傳球
[1]若捕手有將球傳出,且1R為安全上壘,應宣判因擊球員妨礙守備,1R出局,且三好球擊
球員出局,但1R於二壘出局則無關妨礙
[2]若1R為安全上壘,宣判擊球員因妨礙守備出局,1R回到一壘,但1R於二壘出局則無關妨
礙,比賽進行中
反之捕手未將球傳出,則1R將佔有二壘,因捕手未有守備行為因此沒有妨礙
關於此PLAY之詳細條文請見規則補述3.01
所以關於這兩個案例有無妨礙守備主要取決於捕手是否有守備行為
這條規則訂出來的用意本來就是要保護守備員,所以只要有意圖妨礙即可宣判
而且5.09(a)(11)裡面就有寫說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
簡單來說就是必須有守備行為(傳球&接球)才會構成妨礙,若無守備行為則不構成妨礙,所
以未跑在三呎線內本身是沒有罰則的,規則上也沒有違規跑壘這東西,不知道到底哪裡傳
出來的。
(阿不然你打一顆歐把球叫你尻壘也會跑離三呎線為何沒出局??)
以上 若有錯誤還煩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