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ikan (星函)》之銘言:
: 雖然這可能是年經文等級的討論了
: 但說實在 目前有個棒球經典賽
: 還有什麼世界12強賽明年要打
: 亞運也不過就是區域性的賽事
: 到底在那邊賽季內搞徵召 坐球監
: 還為此討論公不公平的
: 要不要乾脆通通停賽半個月
: 等到亞運結束再繼續下半季
: 現代人娛樂比以前豐富太多太多
: 電腦手機打開來想幹啥事都有
: 根本不是以前巴著電視看外
: 不知道要幹啥的年代
: 因此 就算是國際賽事
: 也沒有以前那麼強烈的國球情感
: 好在那邊操弄或綁架國人的必要了
: 到底大夥綁來綁去的是在忙啥?
: 只為了求一個虛榮嗎??
: 對棒球這項運動而言
: 在目前的時空環境下
: 亞運的獎牌到底是有啥重要的?
: 非金牌銀牌不可?
: 還是只是幾個利益集團想挑軟柿子吃
: 來個邀功分贓討政策撒幣?
: 不如學日本練兵 把機會給社會人
: 或者是後進小將就好
: 什麼兵役列管 福利獎金之類的
: 放到全球性的大賽事再來給予即可
: 還給所有職業球隊更純粹的競爭環境
: 不才是更正確且長久的養成作為嗎?
請先搞清楚狀況 亞運棒球目前不重要沒錯 得金牌也可以解兵役沒錯
要硬選非列管的球員 我自然也反對
但現在問題就不是這些而是已經被列管的呀?_?
來科普一下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5
法規名稱: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
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補充兵資格取得是依據以上法條
但現在起爭議的癥結點 是以下的第6條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請記住一件事 列管身分是球員自己能選的 (例如陳子豪不屑列管直接跑去當兵當滿)
而當你選了列管身分 不要說什麼道德綁架 被叫去打比賽本來就是你的義務了
沒有爽的我要 義務我不管的道理很合理吧
照法規來說 狠一點什麼港口盃之類的都能叫你去打 心情好弄個集訓你也要去
現在職業球員只有WBC P12 亞運會被召已經夠輕鬆了
(有些人甚至召都沒召過五年就過了)
已經那麼鬆了還有球團打算亂搞 這才是大家看不下去的原因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