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補述3.03 【擊球員碰觸捕手回傳球之規定】
(A) 捕手回傳投手之球,碰觸位於擊球區內之擊球員身體、球棒、頭盔等,經裁判認定
擊球員非故意妨礙情況下,皆視為比賽進行中;若擊球員有自然擺動、是否揮棒之餘勢動
作而碰觸回傳球時,則為比賽停止球,不視為妨礙,跑壘員不得進壘。【參考美國大聯盟
裁判手冊】
(B) 捕手回傳投手之球,碰觸踏出擊球區外之擊球員身體、球棒、頭盔等,比賽應為停
止球,跑壘員不得進壘;若捕手傳球是企圖使盜壘、或離壘過遠之跑壘員出局時,則依妨
礙捕手守備處理。
(C) 若擊球員獲四壞球保送正跑向一壘,遭回傳球碰觸時,則不視為妨礙,比賽進行中
。【參考美國大聯盟裁判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