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覺得洪總應該也是隨口說說的啦……。
不過雖然直接移到十月開打,感覺上不可行,
但是職棒聯盟若想試試水溫,是可以的吧?
就把例行賽的每隊 15 ~ 20 場,移到前一年的總冠軍後開打?
考慮到 2028 年奧運已經確定會有棒球項目的話,
過去韓國職棒也曾經在奧運期間停賽,
中華職棒若要在夏季停賽或減少比賽,
有奧運這個理由的話,也不是那麼不能接受的。
總冠軍賽打完之後還要打,聽起來雖然奇怪,
但若隔年夏天確定有休賽幾週的話,例行賽冬季打聽起來就還不算太奇怪。
棒球的發源地,北美會下雪,日、韓緯度也都會下雪。
所以他們冬季不打,很合理。
而台灣冬季冷是冷,但是也幾乎沒有冷到平地下雪的地步。
所以就只是現場觀眾、轉播單位觀眾,能不能接受的問題。
冬季聯盟本身是有調整的用途,所以和職棒例行賽不一樣。
所以若要的話,是要和亞洲冬季聯盟分開。
可以是在冬季打例行賽;或是不是例行賽的某種循環賽。
比如說冬季循環賽如果贏得前兩名的話,季賽的例行賽主場就會多六場。
這之類的點子其實都可以考慮啦。
也就是說和亞洲冬季聯盟是組中職聯軍不同,而是各隊就各自帶隊。
贏下這個循環賽,例行賽主場就會變成 66 場,沒贏的就只有 54 場,之類的。
或著是說以冬季循環賽勝出作為「半季冠軍」的前提條件:
比如說前一年的冬季循環賽必須是贏得前兩名,半季冠軍才有季後賽效果;
如果沒拿到冬季循環賽前二,那麼就算拿到上半冠軍或下半冠軍也不算。
這樣的話也可以變成是一種變相式的單一球季。
比如說上半冠軍和下半冠軍,本身只是讓本年稍晚的冬季循環賽有主場優勢。
必須前一年冬季循環賽前二、加上半季冠軍才算是有季後賽資格。
等於半季冠軍對本年度稍晚的冬季賽事及間接對明年是有用的,但對本年度沒用。
如果真的要搞這個冬季打棒球比賽的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