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門票的本質是享受內容服務
立法懲罰黃牛 是黃牛取得門票的本質在於獲取價金獲利
如果看過實務就知道 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轉讓 基本上誰會去罰你?
這就是主動徵票不犯法 主動賣票卻會犯法
亦或者主動轉讓票券價額低於取得金額(不含其他成本)也不會犯法
會限制黃牛的本身 除了維持取得享受內容服務的機會較為均等
另一方面也是限制及維持票券的交易市場公平 (例如:實名制)
避免有人以程式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大量票券哄抬物價以及壟斷市場
至於講房子 房子會有其他因素造成價格波動 而且價量有差 沒有特殊侷限性
很難跟門票相提並論
※ 引述《Avandia ()》之銘言:
: 立法逞罰黃牛本身就是一件理盲的事情
: 資本主義社會 我取得了一張門票 這就屬於我的資產
: 我有權利針對我的資產做出各種處置
: 包含高價售出 那也是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 到底違法的邏輯在哪
: 如果黃牛違法 那為何炒房不違法?
: 我透過關係先低價取得紅單 在預售之前先取得了購屋權
: 之後再高價售出給其他人
: 此舉嚴重影響憲法賦予人居住的權利
: 反而房屋可以買低賣高 但棒球票不行!?
: 這邏輯在哪
: 難道藝文運動活動的優先順位比居住還高??
: 如果政府真的想介入
: 應該建立合法票券買賣平台
: 向黃牛收取 低價購入高價賣出 之間價差的稅收吧!
: 如果政府能收到稅 黃牛能賺到錢 有錢人也能用錢買到自己想要的票
: 難道不是三贏局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