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賣「亞錦賽」黃牛票被抓 只裁罰一女原因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亞錦賽台韓大戰」期間,黃牛票爭議不斷,台北市警方以俗
稱「釣魚」手法,分別抓到賣黃牛票的台中市廖姓及楊姓女子,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函送台中地院裁罰,結果賣一張黃牛票的楊女裁罰3000元,賣兩張黃牛票的廖女卻不罰,
讓承辦的警察傻眼。
為何相同行為卻有不同裁罰,台中地院指出,法官獨立審判,對於警方誘捕(釣魚),有
不同的裁定與見解,這是基於法官獨立審判的權限,如有不服可上訴,由上一級法院認定
。
廖姓及楊姓女子賣的都是台韓大戰黃牛票,該門票一張600元,兩女都是賺一倍以上,用
1250元轉售,每張利益高達650元,兩女的差異,僅為廖女是賣兩張,楊女是賣一張,買
票的人都是警察,楊女裁罰3000元,廖女卻不罰。
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裁定書指出,北市松山分局員警,在網路見廖女售票,員警假裝是球
迷,以2500元買門票2張,法官認為員警用俗稱「釣魚」手法買下2張門票,警察買票目的
是辦案,沒有買黃牛票看球賽的真意,廖女雖販賣黃牛票牟利,但僅是「未遂」程度,不
是「既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又沒有處罰未遂犯,據此裁定不罰,松山分局不服裁
定,已經提起抗告。
至於楊女部分,她是被中山分局警察用「釣魚」手法抓到,中山分局認為楊女涉嫌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規定,可處3日以下
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將她函請台中地方法院裁罰,台中地院卻認為,警察假冒球
迷買黃牛票,楊女也坦承買票是要轉賣賺650元差價,足以認定楊女「已完成非供自用而
賺售圖利之行為(高價轉售圖利,既遂)」,裁定罰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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