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覺得怪 打黃牛為什麼不直接綁定實名制跟售票系統不允許轉讓就好了
入場看票根對身份證不就最能打擊黃牛嗎
有訂法是好但真的要執法這難度明顯付出的社會成本就比實名制低很多
這樣還能大幅降低吃屎哥這種人衝場的機會
這次不會要衝下去跟菅野合照了吧
※ 引述《overtop2 (overtop2)》之銘言:
: 立院三讀 打擊黃牛票...最重罰票價50倍、關三年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642838
: 2023-12-15 11:03 聯合報/ 記者程遠述/台北即時報導
: 為杜絕黃牛票,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修正,
: 明定若涉嫌販賣黃牛票,除將重罰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若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 ,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
: 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 此次修法明定,未來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面額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
: 券定價販售,主管機關將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
: 10倍至50倍罰鍰。
: 此外,採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也仍有黃牛票亂象,此次修法也納入規範,明定
: 將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
: 每張票券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
: 行政院修法說明中指出,近年觀賞運動賽事風氣盛行,但出現加價販售或不正方式取得票
: 券等亂象,因此應修法健全市場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
: 行政院也對修法增加刑罰說明表示,目前票券多透過網路平台販售,為避免外掛程式、掃
: 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侵害民眾公平取得票券機會,有處以刑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