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b1114 (^^"不告訴你...)
2024-01-03 23:19:25公布日期:113年01月03日 號次:第769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5271號
茲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總統府公報連結: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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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於之前運彩條例黃牛票條款有印象的朋友,
應該會覺得這個條文好像已經通過很久了,
(無論印象是來自於去年12月6號的委員會審查,還是12月15號的三讀)
但實際上,如果沒有另外要求,
法律條文在三讀之後還是要經總統府公告後三天才會生效,
所以這個條文在今天總算出現在總統府的公報之後,
從1月5號開始,傳說中的黃牛票條款就真的要生效了XDDD
作者:
A00610lol (paulhuang)
2024-01-03 23:20:00問就是釣魚 不罰啦不罰
作者:
polanco (polanco)
2024-01-03 23:26:00推 真有心
運產條例罰則更高了,但治根本還是要靠場次,售票手段跟平台
作者:
DMM (www.dmm.co.jp)
2024-01-03 23:28:00抓的到才有鬼 那些人精的跟什麼一樣
抓黃牛難度不會比抓詐騙高,只是從來都不是警力重點而已
作者:
keltt (未必明天就有以後)
2024-01-04 01:27:00希望黃牛不得好死,不過依照目前的現況看來,光是要檢舉就已經不容易,加上法院看來都從輕發落,我悲觀認為只會抓到非職業黃牛和少數愚蠢的黃牛,多數職業黃牛繼續壟斷熱門票券市場爽爽賺
別傻了,買家不檢舉,你能奈何得了黃牛?有的人就接受某種程度的加價省麻煩。時間成本很高的人不在乎。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24-01-04 02:12:00沒差啊先前有搭配商品就不罰了XD
作者: d06 (棒打老虎雞吃蟲) 2024-01-04 03:22:00
不釣魚要怎麼抓黃牛耶 不懂,買家一定事先知道差價,才會聯絡黃牛賣家進而交易,哪個時間點買家會想檢舉??
作者:
mostoast (toast91)
2024-01-04 06:57:00樓上很懂喔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24-01-04 08:32:00
搭商品就沒事啦
作者: LatteCat5566 (拿鐵貓56) 2024-01-04 08:58:00
同捆包 福袋 買商品服務送門票 解套
作者:
chdc ( )
2024-01-04 10:25:00之前那是社維法 跟這個就不一樣還在法院認證
作者:
PaiChiou (基隆金城武)
2024-01-04 11:38:00買家檢舉可獲得1成罰款當獎金,黃牛票問題2天就可以解決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4-01-04 11:48:00新法有說可以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