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旅外傑出球員條款是站在球員角度吧

作者: kazes (你是我一生追隨的背影)   2024-01-08 19:18:53
個人建議啦
1. 設定近3年的出賽數或投球局數到一個標準,例如三個球季總出賽數是MLB或NPB一軍的一
年賽程數,因為會回來的大都是站不穩或退化的,用3年內總和來看還算合理。
達到這個條件就是符合優秀旅外。
2. 優秀旅外的球員可以被逆指名抽籤,依選秀順序有不同籤數(機率)。例如原本第一順
位的球團可以有6支籤,第六順位的球團就1支籤。參與抽籤的球團直接放棄該輪選秀權,後
面順位的想賭一把就只能放棄一輪貨。提交抽籤意願時,聯盟要保密哪些球團有參與,避免
投機。
以上2點就可以避免大多數爭議了吧
※ 引述《L9m (Jeremy)》之銘言
: 這條款遲早要修正的
: 不然對球員/球團都很難公平
: 畢竟沒有明確的條件
: 最簡單就是設定
: MLB年資大於多少
: 日職一軍年資大於多少
: 把場數 年資設定清楚
: 條件達成自動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可不參加選秀
: 這才有意義
: 不然在那裡誰提出 討論 決定
: 一堆問題
:
作者: wangry001 (我象必勝)   2024-01-08 19:36:00
個人覺得還可以加一個,不管近年局數,只要獲得過一軍/大聯盟獎項就自動取得
作者: HOLYXXXX (JERRY)   2024-01-08 19:38:00
重點要會長 秘書長 領隊有沒有看見問題
作者: KyleBoros (Kyle)   2024-01-08 19:41:00
第一項可以改成三年內登錄一軍/大聯盟天數,不然有的隊上明星選手根本卡死
作者: Minihil ( )   2024-01-08 20:15:00
當時通過這條的優秀旅外選手是王建民郭泓志陳偉殷這種等級的 條件門檻改這麼低是在汙辱他們三個嗎
作者: QRdog (犬少爺)   2024-01-08 21:24:00
推,本來就是先訂標準出來在玩
作者: carwhat (卡三小啦)   2024-01-09 06:54:00
標準確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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