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議啦
1. 設定近3年的出賽數或投球局數到一個標準,例如三個球季總出賽數是MLB或NPB一軍的一
年賽程數,因為會回來的大都是站不穩或退化的,用3年內總和來看還算合理。
達到這個條件就是符合優秀旅外。
2. 優秀旅外的球員可以被逆指名抽籤,依選秀順序有不同籤數(機率)。例如原本第一順
位的球團可以有6支籤,第六順位的球團就1支籤。參與抽籤的球團直接放棄該輪選秀權,後
面順位的想賭一把就只能放棄一輪貨。提交抽籤意願時,聯盟要保密哪些球團有參與,避免
投機。
以上2點就可以避免大多數爭議了吧
※ 引述《L9m (Jeremy)》之銘言
: 這條款遲早要修正的
: 不然對球員/球團都很難公平
: 畢竟沒有明確的條件
: 最簡單就是設定
: MLB年資大於多少
: 日職一軍年資大於多少
: 把場數 年資設定清楚
: 條件達成自動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可不參加選秀
: 這才有意義
: 不然在那裡誰提出 討論 決定
: 一堆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