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桃園棒球場是有打算蓋成巨蛋
總樓地板一萬七千三百坪,號稱東南亞最大的室內主題樂園,及三百個房間的旅館等三部
分;估計總興建經費約一百五十二億餘元
後來因為議約過程中,雖然縣府投資的卅三點五億元已逐年編列,但行政院原本答應出資的卅三點
五億元一直沒有下文,使得議約相當不順。雖然桃園巨蛋企業聯盟提出,縮小建築量體、
延長房屋、地價稅優惠期到卅年、縣府投資額度增加一倍等,但因涉及法令、財政、變更
招標條件,縣府沒有答應,談了兩年,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日前雙方終於同意解除這項投
資案,縣府並退回三千萬元押標金。
如果當初桃園球場是巨蛋的話,這樣LA NEW是不是就可以擁有巨蛋主場了?
這樣也就不用蓋出一個排水設施不良的桃園球場(還有方位蓋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