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投手、野手手套、身上配備、服裝之規定】 違反規定經對方教練或裁判察覺時,
裁判有權要求改善及對不聽勸阻者提出警告,再犯者則驅逐出場。是否違規由裁判全權認
定後不得再提出異議。對方發現疑似不符規定時,盡量不要於比賽中提出或查證,應於比
賽告一段落後再提出或查證及更換,避免造成比賽進行之困擾。【棒球規則3.07、3.09】
【棒球規則6.02c(7)原註】【2018年總教練會議,參考美國大聯盟裁判手冊】
(A) 投手投球之手不得附有或穿戴有任何影響投球之物品,如手鍊、液化鈦圈、繃帶、膠
帶、快乾膠等。僅投手指甲龜裂時之醫療用三秒膠,但不得塗於指腹上,以防止作弊增加
球體之磨擦。
(C) 投手持手套之手可帶液鈦圈,但色系不得影響擊球員視線,如白色及銀白色或反光之
材質;投手身上配戴之金屬項鍊及耳環,避免外露產生反光而影響擊球員視線。野手則不
受此限。
(D) 投手持手套之手腕因傷需貼繃帶,其顏色不得為白色,應力求接近膚色,避免影響擊
球員視線;野手雙手及手指禁止使用白色繃帶,避免造成裁決上之困擾。
反正就是不要白色,不要反光,其他基本上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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