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規則把投球計時加進了規則中
規則條文是這樣的
中華職棒規則補述
1.10 投球計時規範
(B):投球計時限制
(1)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需在倒數20秒歸零前啟動(抬腳)投球 動作。
(2)壘上有跑壘員時,投手需在倒數25秒歸零前啟動(抬腳)投球 動作。
(3)捕手需在倒數剩餘9 秒前位於捕手區。
(4)擊球員需在倒數剩餘8 秒進入擊球區注視投手,並可隨時準備好擊球姿勢。
剛剛的case理論上應該是要抓打者超時
但裁判卻抓了投手違規
下一個問題是 那投手可以在打者還沒準備好就直接投嗎?
接下來是中華職棒棒球規則中的突襲投球定義
中華職棒棒球規則內容
【6.02(a)(5)原註】
突襲投球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對於擊球員在擊球區尚未完成打擊準備前的投球,應宣判為
「Quick Pitch 」,壘上有跑壘員時罰則為投手犯規,無跑壘員時計1Ball。 突襲投球是危
險行為,應不被允許。
所以結論是
如果按照今天二壘審的判法
投手不管丟不丟都不對
(丟了是突襲投球,沒丟判超時)
突襲投球是跑者各進一壘
超時是1ball
反正我讀完這些規則之後
我是比較好奇聯盟之後要怎麼凹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