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ftavoid》之銘言
: https://x.com/YihsuanWang_/status/1801599931146506389
: 根據聯盟在修改後的本壘衝撞規定之紀錄(圖一),聯盟官網的規則補述規定(圖二),
: 以及今天味全龍與富邦悍將的本壘攻防時間點(圖三),依照規則應為出局。#CPBL
: https://imgur.com/d8l3zo7.jpg
: https://imgur.com/8lKhT5a.jpg
: https://imgur.com/jLuAErr.jpg
不是啊,為什麼一堆人說這個play 不是誤判,單純看捕手有沒有先接到球就好。
以規則第三條來說,就算接到球之後也要看捕手有沒有觸殺的行為吧,難道我的理解是錯的
?
這個play 捕手在接到球不到一秒 後跑壘者就撞上來了,這樣算是有觸殺行為嗎?
還是接到球就算是有觸殺行為?如果是,那幹嘛還要分成3-1跟3-1?
請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