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都不公布,只有球團跟球員你支我知。
B-部分公布,但是球員工會或聯盟可以知道全部,球員本身不知道彼此合約。
C-部分公布,球員工會&聯盟&球員彼此都知道。
D-全部公布,連記者球迷都知道。
如果以球員角度來說只有CD兩種情況有利於自己跟球團談薪,AB兩種都是球團佔上風。
不討論個案的話,以強制規定的前提來說BC兩種應該都可以使制度比現在更健全一點。
就如同當時簽約金強制比例信託一樣,雖然可能有人不願意,但是對整體的制度是好的。
C就跟全部都知道差不多了 例如真魚只要用戴捕的帳號進去查就知道了啊
作者:
kame2019 (Andrea99)
2024-07-17 11:53:00中肯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4-07-17 11:53:00法律就沒辦法強制 只能自願和被自願
作者:
kame2019 (Andrea99)
2024-07-17 11:55:00法律也沒有規定簽約金信託啊!不然公務員不也該信託,沒貪污退休才能拿部份所得
作者:
iamjojo (...)
2024-07-17 11:57:00聯盟都出來表態沒立場 就真的不管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4-07-17 11:59:00不同意公布薪資不能加入中職 還是公司簽約
契約包含強制公布個資 這會違反定型化規定吧?個資應該是要另外簽署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4-07-17 12:01:00是要違法個資法還勞基法
作者: a29813287 (ShyanWang) 2024-07-17 12:03:00
覺得球團、經紀公司都能打聽到其他球員的薪資,不公布只是不對一般大眾公布而已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4-07-17 12:04:00現在很流行定一個明知違法的法律
不然也可以球隊有60人就公布60個薪資合約給工會&聯盟這樣就不知道誰是誰,只剩有些明顯的會被看出來而已但是這樣工會&聯盟就有數據可以分析或研究
作者: bnb89225 (win win wen) 2024-07-17 12:22:00
涉及個資基本很難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4-07-17 12:25:00新資總額 平均 中位數 各種統計都不違法只要能說服球團提供就行
作者:
roelove (柔柔)
2024-07-17 12:37:00印象中聯盟是知道的
法律可以改阿,不然為何養職業球隊可以抵稅150%了,只是看夠不夠大條而已
作者:
duck329 (叫我硬漢)
2024-07-17 13:02:00一般公司職務差不多,依據資歷浮動個10-20%的都不公布了為何薪資差距這麼多的職業,本人不想公布,路人粉絲一直要球員公開自己賺多少?今天不是球團不想是球員不想耶今天有問題的是激勵獎金跟月薪混在總額讓人疑惑理論上中職一堆激勵獎金才是問題的源頭,尤其一堆新人合約也在設激勵獎金的,基本上都是看的到吃不到的條件明明月薪就能反應你的成績,硬要設條件造成談薪困難激勵獎金應該是用在大傷過後,或者成績頂尖但年紀很大不然就是跨聯盟洋將(海歸球員),這種可能會大好大壞的球團想簽這種明星但又怕打不出成績,球員有實績過但又有傷病老化疑慮的才該簽激勵獎金,現在連選秀的都在簽激勵
其實新秀的激勵反而是超簡單 你只要看到季末有些新人莫名其妙上一軍開箱 通常就是幫他達成激勵條件啦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4-07-17 15:31:00推1樓,所以基本上C不可行
周董舉部長的例子就是只有雙方才知道薪水是多少,只是先不想討論個案,不然討論就會有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