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打德州撲克跟公開賽錦標賽的差別在哪裡?
這也可能就是曾傳昇被起訴跟郭張曾三人是合法的差別。
1.私下打,就是玩家拿錢買籌碼,上桌玩。
輸光了可以再拿錢買籌碼,繼續玩。
贏了,贏多少籌碼就換多少現金回口袋。
通常是隨時想走就走人。
2.公開合法的比賽就不是這樣了。
幾百人甚至上千人上萬人參加的比賽,
每個人繳一樣的報名費,拿到一樣數量的籌碼,
輸光了就淘汰。
被淘汰的人,不能再拿錢買籌碼進場再比。
沒有被淘汰的人,即使你手上贏了超過10倍100倍的籌碼,
也不能換成現金。要戰到只剩你一人才結束。
獎金的金額取決於你多晚被淘汰。
淘汰時剩餘的玩家人數就是你的名次。
小比賽通常20名左右開始有獎金,而且賽前就知道,
叫做「錢圈」。
人數多達數千人的比賽大概100名左右會進入錢圈。
最後幾名的獎金通常只有報名費的1倍多到2倍多。
第一名就是淘汰並贏得了所有人的籌碼的玩家,
但他的籌碼依舊不能換成現金,
他拿的是第一名的獎金。
第1種真的是賭博,
第2種,先好好看一下細節,甚至看一下網路上轉播的比賽,
再來討論是不是賭博,比較不會雞同鴨講。
如果郭張曾三人參加的是第2種,完全沒有被起訴的可能。
這可能也是球團只敢說“爭議”場所的原因。
網路上倒是有些人直接說是賭博。呵呵。
通常第1種的賭博,現場桌數不會太多,可能2~3桌就很多了,
而第2種,20桌起跳是基本的,大一點的比賽,100桌起跳。
硬要說德州撲克是賭博,因為有第1種的存在,合理。
因為確實可以不看牌壓一把贏了走人。憑運氣。
第2種,運氣成份就大大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