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指出,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OT招商條件年租金是250萬元,營運額4千萬元以下不
收權利金,4千至5千萬元收5%,5千萬至6千萬元收10%,6千萬至7千萬元收15%,7千萬以
上收20%,委外年限為10年(優先續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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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場OT給民間機構之後,每年要提供營運報表給地方政府,作為權利金計算依據。
桃園球場案就是有獨立的球場公司跟球團分開,台南棒球場OT案好像是提供獨立的
營運報表?
球場營運額(收入)要依照OT契約裡面約定的收費標準來收費。
(送市政府核定,就跟大巨蛋一樣)。
https://i.imgur.com/tvukUQi.jpg
裡面就有寫:
租給職棒比賽每場是收門票的10%(桃園好像是15%)、非體育性活動(演唱會)每場是
收門票的10%(這個包在營運額裡面賺了,桃園要另外收)、LED大螢幕每場收1.2萬、
廣告看板每面每場1萬、轉播費每場5萬、美食街、攤販的租金、還有一些有的沒有的
(沒有球團商品販賣收入啦)。
這些東西一整年加總起來算營運額,然後來計算權利金。
依據108年上次台南棒球場OT可行性評估報告,推估的每年營運額如下,108~112年都
不超過2000萬。
https://i.imgur.com/Vk5WVn2.jpg
另外依據109年桃園棒球場OT可行性評估報告,
106~108年職棒比賽的租金收入(門票的15%,含季後賽),大概2400萬左右(門票收入
大概1.6億元)
https://i.imgur.com/780zLOq.jpg
加上轉播規費、季後的演唱會(每年大概2300萬),預估未來每年的營運額約5600萬。
https://i.imgur.com/D7yaKqw.jpg
https://i.imgur.com/3nGrElZ.jpg
也就是說桃園球場如果沒有加上演唱會的話,每年球場營運額大概是3500萬左右,
按照這次亞太的權利金計算方式,4000萬以下就是免收,市政府只能收到土地租金
2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