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l ( )》之銘言:
: 每次出現爭議看電視的時候
: 問就是小房間判的
: 再問就沒有然後了
: 每一場小房間有責任參與討論的技術委員/預備裁判...等等
: 到底是哪些人該為他們的判決負責任, 什麼時候才要跟場上裁判一樣,
: 每場公布名單?
請問有人知道全壘打判定的標準有修正嗎?
我上過裁判講習,是說球飛過標竿或其向上垂直延伸線的瞬間在界內,就判定是全壘打。並非看球的落點。
類似的概念,若滾地球通過一三壘壘包的上空,以界內外交界那一點向上垂直延伸線為界,通過那一點時為界內即判定界內,並非通過壘包後的落點。
請問這些定義有改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