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總是這樣,大家都在學習,透過一些重大事件的經驗讓制度越來越完備
電視輔助判決應該也是這樣,之後電視輔助判決的角色應該大家越來越清楚
以後天條就產生了:「如果沒有畫面可以明顯推翻場上裁判的判決,則維持原判」
以這個原則來看,就要還重羽那支全壘打小房間一個公道
花蓮的機器不夠,現場並沒有攝影機有拍到可以推翻原判的畫面,所以維持原判
所以如果有誤判,是場上裁判誤判,不是小房間
另外也要還魏碩成VS申皓瑋那場誰拖秒數的小房間一個公道
事後來看是申皓瑋拖秒數的機率99.9%
但當下裁判判了是魏碩成拖檯錢
當時裁判的解釋是因為小房間看的畫面沒有秒數,所以無法改判,也不記挑戰次數
小房間這是正確,誤判的是場上的裁判
這次事件後,影響應該就是會讓小房間變得膽小,
敢改判除非那畫面是叫你阿嬤來看也看的出來才敢改判
把判決的權力還給場上裁判
這樣做有什麼後遺症? 好像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