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刀剛好時,葉君璋明說還在復健階段,但若入選亞錦賽,支持他去打。
為了補充役,傷剛好 = 可以打
現在為了私人企業規定的局數,人好好的,卻公開說不見得能打。
是兵役法精通的軍師嗎?
公開指導兵役教戰守則?
但我看下面這兩條,我個人解讀是
核定為補充役資格者,就已經開始被列管。
但好像推文各有不同看法啦,我只是討論而已。
但重點是,葉君璋可以這樣明擺著私人利益》〉》〉》〉兵役制度嗎?
第 4 條
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經依前條規定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因
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體育署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