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職「電子9宮格」 開發者控「台體大教

作者: t52za7 (木瓜牛乳)   2024-10-15 21:46:58
中職「電子9宮格」 開發者控「台體大教授」侵占
TVBS
https://news.tvbs.com.tw/life/2652160
https://youtu.be/cNTEfZ2lH9A?si=z4DuUDhrPHfgsaCO
記者 簡雅婷 / 攝影 李建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5 18:48
中職轉播常見的「電子九宮格」,可以幫助看到進壘點,也能協助裁判事後檢討,但現在卻
爆出有人自稱研發出相關系統,卻被台體大黃姓教授佔為己有,當初更私下答應要商轉,最
後也反悔,對此校方強調,如果在學校的研究計畫所開發出來的程式,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
益,都是歸校方所有。
投訴人B先生:「做出這個就是要讓觀眾,去明白(進壘點在哪裡),我承擔上百萬的成本,開
創出中華職棒的電子好球帶系統,(黃姓教授)藉由校方的角色,把所有的成果都收走。」
熱血球迷研發出電子九宮格,棒球轉播都能看到幫助紀錄進壘位置,雖然跟電子好球帶有點
不同,但也提供裁判事後檢討,幫忙中職前進一大步,但控訴這全被台體大黃姓教授占為己
有,讓自己看球都有PTSD。
投訴人B先生:「真的很不好受,社群媒體一定會不小心看到啦,但是就是不會再,沒有再去
看過中職轉播了,相信對方的名聲或者是信用什麼的,所以我就先答應做一些,比較委屈自
己的合作,但是之後受到算是這樣的背叛,真的覺得滿灰心的。」
2019年4月當專任助理,花1年時間研發「電子好球帶系統」,黃姓教授也口頭答應,未來可
以商轉給投訴人B先生的公司,但直到2020年8月結束助理任期,教授不認,甚至自己入股的
公司負責人,還要求B先生要先離開公司,黃教授才願意商轉。
台體大主秘陳添丁:「曾經向學校申請技術移轉,不過基於當時智慧財產權委員會討論,(技
術尚未成熟)所以當時沒有同意。」
被指控的黃姓教授人在國外,截稿前還沒取得聯繫,不過學校也秀出律師函,強調KarmaZon
e由學校教授團隊開發,權益屬於台體大,根據相關契約規定,智慧財產權也是學校所有。
律師劉宇庭:「如果是計畫主持人指派交付工作而完成的,性質上屬於,公務上交付計畫助
理完成的著作,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如果要主張享有著作財產權,必須證明系統不屬於研究計畫底下的職務上的著作,就算白紙
黑字口頭約定也沒用,律師提醒只有研究專案計劃以外,才有機會在法律上站住腳,避免把
心血拱手讓人。
作者: ntulion (再議)   2024-10-15 21:53:00
這個跟灼見那個有關嗎
作者: AccLaborGo (跳跳飛剪刀)   2024-10-15 22:00:00
黃也無法“侵占”什麼啊,那個技術從孵化就是屬於學院的…怎麼做研究連這個都搞不懂
作者: WongTakashi (善良之喵)   2024-10-15 22:03:00
去年的運科計畫
作者: chargebro (Go)   2024-10-15 22:04:00
是之前在板上分享的那個鄉民嗎?還是搞錯了
作者: WongTakashi (善良之喵)   2024-10-15 22:05:00
那個鄉民只是成員其中之一吧?
作者: beerhsieh (啤爾謝)   2024-10-15 22:07:00
就是灼見 前幾天有看到文章
作者: AccLaborGo (跳跳飛剪刀)   2024-10-15 22:08:00
好像雙方都有發過文?是覺得這種智財案件要就好好討論法規跟權利歸屬,在討論什麼口頭答應還背叛的看起來就很不專業…個人淺見啦,只看新聞對來龍去脈資訊也不充足,可能也是我有誤解
作者: yuyuggg007   2024-10-15 22:17:00
台灣做的出來?還得國外認證才行。設備都要堆錢
作者: sheepyGJ (小羊幹的好)   2024-10-15 22:27:00
如果用學校資源,用計畫請錢,真的很難大聲
作者: WaywayPao (資工彭于晏)   2024-10-15 22:33:00
用學校資源或計畫經費開發的,那就不是他的東西了,無解
作者: playerhuang (傢伙)   2024-10-15 22:40:00
感覺只是他覺得他該拿到的錢沒拿到吧
作者: fall31 (JLi)   2024-10-15 22:46:00
作者: abc5588646 (sa)   2024-10-15 22:52:00
智財是很很專業的領域,不是大家在網路上放放話就能判斷誰對誰錯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24-10-15 23:06:00
作者: WanYC (琬)   2024-10-15 23:13:00
看他下面留言的回覆 他想繼續做電子好球帶的開發 但他是被離開的
作者: zarg1043   2024-10-15 23:19:00
若無約定 且為職務中所為或利用學校資源 則是職務上發明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24-10-15 23:20:00
就算東西真的是他做的 但他只要有拿學校的研究經費
作者: zarg1043   2024-10-15 23:20:00
他是難以主張自己有專利權 跟侵占毫無關係
作者: msun (m桑)   2024-10-15 23:21:00
這種亂七八糟的新聞稿一定是TVBS寫出來的
作者: zarg1043   2024-10-15 23:22:00
可以考慮主張學校純出資給他非聘用 則有機會是專利權人教授應該也沒有專利權 權利還是在大學手上B先生先去主張看看發明人姓名表示權吧 什麼都不懂耶去智財局舉發拿回權力阿 不過看起來穩輸的就是了
作者: tswen (T-swen)   2024-10-15 23:30:00
在學校做出來本來就是學校的
作者: FantasyChopi (Fantasy_Chopin)   2024-10-15 23:49:00
這種東西教授要怎麼侵佔啊 學術研究的東西不都是學校所有嗎
作者: zarg1043   2024-10-16 00:00:00
自費上百萬的部分先要回來吧 專利權就別想了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4-10-16 00:23:00
領薪水做出來的成果屬於公司(研究室)的應該是常識吧? 沒有薪水領了工作成果還算自己的吧?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24-10-16 00:54:00
職場真的有遇到領公司薪水 還覺得成果屬於自己的人 沒想到公司幹嘛付薪水嗎
作者: fall31 (JLi)   2024-10-16 06:06:00
可能被話術利誘才會加入學校的研究室吧,不然待竹科薪水一定高很多
作者: greattower (一劍定江湖)   2024-10-16 19:46:00
打官司啊,智財的東西
作者: jklasopqwe3   2024-10-17 01:06:00
與其在那邊投書媒體報導 還不如花心思去打官司 前提是自己確定站得住腳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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