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AntiTVBS: 而且那些錄影內容也不能當證據 因為是非法方式獲得05/21 12:48
推 cutegirl5566: 錄影哪裡非法?05/21 12:54
推 WeAntiTVBS: 警察叫你不准拍你還拍攝的部分 法官基本都不會採信05/21 12:59
→ WeAntiTVBS: 以這些方式獲得的 不能當證據05/21 13:00
→ WeAntiTVBS: 警察的密錄器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警員使用的蒐證器具05/21 13:00
→ sleepy0616: 可能是因為會被冠上妨礙公務的罪名吧05/21 13:01
推 allkobe: 如果該警為當事人時 他喊的不准拍也不能當證據嗎?05/21 13:06
→ WeAntiTVBS: 拍的人如果沒停止行為 他拍後面的內容本來就不能當證05/21 13:13
→ WeAntiTVBS: 據 因為這是非法取得 以不合法取得的證據 不是證據!!05/21 13:14
→ WeAntiTVBS: 也不能當法官判決參考 有太多人忽略證據合法性這點05/21 13:14
→ BBOYstyle10: 蛤?????緊急避難跟促進公共利益要不要讀先05/21 13:16
→ BBOYstyle10: 誰告訴你公開場合蒐證不合法的05/21 13:17
推 LSLLtu: 毒樹果實理論不是這樣用的欸05/21 13:17
推 WeAntiTVBS: 我是法官我也不會採信這些方式獲得的證據05/21 13:17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4條第一項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
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兩個俗稱緊急避難
警察濫權違法之際,管你警察職權行使法還是個資法
這兩條就是優先好嗎
同花打不過Full House,加個順子就大你全家了啦
警察濫權被民眾蒐證反告的判例有一狗票,我也懶得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