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下班回家,突然被四名陌生人闖入,亮出拘票,把他壓制在地,但整
個過程,都沒說清楚,涉及什麼案件,直到女友回來,要求到附近派出所做筆錄,才確認
對方是真的「刑警」,正在抓車手,只是警方比對相關資料後,驚覺疑似抓錯人,卻沒道
歉,當事人事後驗傷,指控警方執法過當,不排除提告求償。
當事人徐先生:「很多人會仿冒刑警或是檢察官之類的,我要如何去做判定,其實我是當
下就已經很驚嚇了,他們只有出示拘票,但拘票上面也沒有詳細寫說,我到底牽扯什麼案
件之類的,我不知道拘票到底可不可以做,搜索的動作,但他就開始翻家裡的東西。」
當事人控訴,刑警一開始出示的拘票罪名是空白的,一直到派出所才知道,警察在抓車手
上游,但筆錄做到後面,越來越不對勁。
直接告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