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15/2643735.htm
快訊/三讀修法!運動賽事黃牛可罰50倍罰鍰 外掛搶票最重判3年
根據三讀條文,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按照票券張數,由
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而像是日前大巨蛋測試賽、或學生聯賽等免費票券
,對於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
。
至於不少黃牛、民眾利用程式或電腦搶票,三讀條文也明訂,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了保障合理轉手的票券,也修法通過附帶決議,針對支出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等
費用再轉手者不在本修正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