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
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我這是要罵交通部吧?
什麼跟什麼
違停現在要檢舉成案已經夠難了還這樣
我們這邊車站附近滿滿違停
行人跟客運、機車、汽車、電動代步車、腳踏車會因為違停擠在一條車道上
有一次騎車經過看到輪椅被違停擠到路中間,氣到停在路邊報警(我停在機車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