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14:00
他們本來可能要判三年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14:00
傅崐萁有經驗啊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16:00
都可以跟你說 立法完再跟你說明了
作者: GGlovehannah (雪雪炫炫) 2024-05-23 19:18:00
問就是立法完再跟人民交代
當然啦 被關有什麼關係 前妻繼續當市長 出來當立委生龍活虎的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19:00
10萬很少 一年很輕 不要太在意啦
作者:
jerrywin (正義中肯柯文哲)
2024-05-23 19:21:00這些白癡真的以為自己可以爽很久嗎 笑死
我原本不太想理立院之亂,可是這太誇張。立法應該要先說清楚不是嘛
作者:
leglerg (腿庫王)
2024-05-23 19:21:0060%的人都喜歡看鬧劇
作者: bokonon (布克農) 2024-05-23 19:21:00
最多一年喔?顏色正確配合外役監假釋根本關不到幾個月
作者: ji4mp6 2024-05-23 19:22:00
有問題你可以自己花時間金錢去跑行政救濟喔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24-05-23 19:22:00現在要小心 哪天真的被抓
作者:
macaque (徐仔)
2024-05-23 19:22:00立法院自己擴權
這基本都跟當年民進黨在野提出來的法案差不多但更輕林佳龍版本還要加罰百萬以下罰金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23:00
所以民進黨有通過?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24:00
好了啦 什麼對照都沒說就說是對面的錯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25:00
先不說沒過 林佳龍版不能隨意把人民叫去公審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25:00
那能不能幫忙通過中介法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26:00
當年? 那DPP過半怎麼沒提 你可以解釋嗎
作者:
green0616 (green0616)
2024-05-23 19:26:00偽證跟藐視國會性質一樣?哈囉?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27:00
國民黨殺的人還少嗎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27:00
林佳龍版是完全不能喔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19:27:00
要體諒他們可能進去蹲過兩年所以一年還好而已吧
你要先犯法才會失去一年自由阿 你不想失去自由不要犯法阿 這是什麼好笑的問題
作者:
FK6819 (恨情人)
2024-05-23 19:28:00很輕~以前都是直接槍斃
作者: a631097 2024-05-23 19:28:00
誰認定犯法?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28:00
犯法是立法院舉手表決喔 有意見自己去台北打訴訟
作者: ji4mp6 2024-05-23 19:28:00
看不起900是不是藐視國會??這樣要關一年喔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19:28:00
對阿 為什麼不通過中介法? 不要犯法就好了啊
笑死 現在是立委說你犯法你就犯法ㄟ不是你要不要的問題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19:29:00
現在通過法案的一方應該要能夠為自己的法案進行正方立場辯護而不是到處拿誰誰誰之前也提過來護航吧 難道那個誰誰誰說的話是聖旨嗎
所以認知作戰有用阿 有人到現在還相信只要立委就可以
限制人身自由本身就是很重的處置了 只是他限制的比較短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29:00
法條就這樣寫啊 不是相不相信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24-05-23 19:29:00不要犯法XDDDDDDDDD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30:00
也是拉 國民黨以前都是把人民直接槍斃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19:31:00
法條就是這樣寫的 不是什麼相不相信 法條就是給了立委這個權力不要把能不能動用這個權力全然繫諸於人性
作者: kr97123 (絕青-絕緣體青年) 2024-05-23 19:31:00
這條只針對公務員 還要經過院會決議才能移送法院審判 並不是少數幾個委員說了算
你要正面表述也很簡單啊 最基本邏輯檯面上三黨有誰不
希望iwin那時候怒罵政府 現在支持這種低能法案的出個聲
作者:
maga0525 (vm20020525)
2024-05-23 19:32:00我看有人是看不懂法條,還不知道立委擴權到什麼程度
作者:
green0616 (green0616)
2024-05-23 19:32:00罰鍰那條可不止針對公務員喔嘻嘻
一年以下是規定在刑法啊 當然是法院判決啊 表決只是要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4-05-23 19:33:00偽證罪還有拒絕證言權,藐視國會罪勒?你不講就送辦
作者: GGlovehannah (雪雪炫炫) 2024-05-23 19:33:00
不要犯法就不要怕被關 這個中介法的時候好像有人說過
作者:
green0616 (green0616)
2024-05-23 19:33:00現在就是要努力帶風向以為跟一般人無關嗎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34:00
你自己去跑法院
藐視國會一年刑以下只針對公務員&虛偽陳述 tha's all
作者:
maga0525 (vm20020525)
2024-05-23 19:35:00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19:35:00
IWAN也只是移送警調機關阿 又不是定罪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24-05-23 19:35:00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24-05-23 19:36:00馬文君可以更開心的要潛艦資料了 超棒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19:36:00
難道公務員的人身自由不重要?
連更生人都可以選上立委 公務員起碼沒前科立委怎不先去修法要求自身
作者: bobsun (哈特利喜歡煙卷) 2024-05-23 19:39:00
對啊只要不散佈假消息 不要犯法就好數位中介法可以實施了
就拿第25條來說,puma圖卡故意忽略官員坐牢的前提是虛偽陳述,然後還要送法院審判
更生人要看犯什麼罪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過了有些前
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24-05-23 19:41:00虛偽陳述的要件根本沒訂在那邊隨立委含扣 說的好像很輕鬆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41:00
說個笑話 5名立委投票可以開罰 不爽自己去打行政訴訟
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24-05-23 19:42:00建議覺得puma太遜的話直接去下面戰他 怕你不敢就是了
作者: a631097 2024-05-23 19:42:00
法官判斷不是要根據法條嗎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19:42:00
委員在廢話官員打哈哈算不算虛偽陳述?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43:00
整部法條通通依據立委認定 你怎麼訴訟得贏啊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43:00
20萬 連續罰
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24-05-23 19:43:00講到底 支持國會調查權不代表什麼垃圾法條都給過 懂?
作者:
proman614 (éµç›¤é”人)
2024-05-23 19:43:00一般人民還要罰鍰喔?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19:43:00
三黨有哪一黨反對 管制網路詐騙的? 為什麼不通過中介法
作者: bobsun (哈特利喜歡煙卷) 2024-05-23 19:44:00
密件都可以直接在媒體公開了 你跟我說有保密義務 笑死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44:00
行政訴訟難贏的要死 然後只要立委舉手就能送你罰鍰 有病喔
作者: lfe11 (阿哩咧) 2024-05-23 19:44:00
講真的,其實不爽花蓮王就直講,不用在哪邊討論什麼法條黑箱的,不管誰多數強行通過法條的都有。而且這些條文多數的人大概一輩子都沒資格被叫去問話。
多數人不會被問話 所以那些會被叫去的少數人就不用被保護嗎==?
作者: lfe11 (阿哩咧) 2024-05-23 19:45:00
被叫去問話的,到時你說不定還嫌罪太輕
作者:
green0616 (green0616)
2024-05-23 19:45:00沒論述能力說不出這法有哪裡合理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45:00
罰鍰院會決議就好 不服自己去台北打訴訟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19:45:00
欸有人真的要自己倒大霉再出來哭法條怎麼可以這樣喔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45:00
不演了耶XD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46:00
講句難聽的 要調查權就修憲廢監察院啊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46:00
講不贏就是你看不爽啦
作者: bobsun (哈特利喜歡煙卷) 2024-05-23 19:47:00
英國有 英國官員還可以反質詢咧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47:00
五權分立 臺灣又不是三權 呵呵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19:47:00
阿?人身自由 權力分立這些被你吃了嗎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19:47:00
不能反質詢 不能不回答 這還不違反言論自由?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48:00
違反言論自由? 所以謊話也是言論自由吧
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24-05-23 19:48:00違反了什麼喔 你問國防部長如果馬文君每個問題都回答會發
作者: bobsun (哈特利喜歡煙卷) 2024-05-23 19:49:00
笑死說人家看puma懶人包是認知作戰 看tvbs 就不是認知作戰了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49:00
要經主席同意 才能不答喔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49:00
國防外交是不是機密要主席同意才不算喔 主席是馬文君現在法條這樣寫喔
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24-05-23 19:50:00"並經主席同意者"這幾個字很難懂?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50:00
是不是機密 要看主席臉色喔 笑死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50:00
主席是馬文君 傅崐萁 黃國昌XD
作者: su06su06 2024-05-23 19:51:00
藍白力挺更生人立委啊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24-05-23 19:51:00做一年牢而已 沒4兒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51:00
我今天尻尻 算機密嗎 我可以不要回答嗎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24-05-23 19:52:00傅:一直說我是更生人 我要所有人都變成更生人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52:00
笑死國外的能拒絕陳述不利於己的言論 臺灣的不行喔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52:00
個人隱私算機密嗎 可以不回答嗎這種東西 還要要經主席同意喔
作者: bobsun (哈特利喜歡煙卷) 2024-05-23 19:53:00
隱私或公共事務由主席認定欸 笑死
作者: su06su06 2024-05-23 19:53:00
藍白相信更生人主席呀
作者: bobsun (哈特利喜歡煙卷) 2024-05-23 19:54:00
主席說不是隱私就不是隱私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54:00
證人本來就能拒絕好嗎
民主國家國會本來就有的調查權 美國爸爸都示範給你看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54:00
又裝死了
作者: strawhatandy (Bowie) 2024-05-23 19:55:00
好啦你說的都對 其他出來發聲明反對的都是傻瓜^^
作者: z23061542 2024-05-23 19:55:00
不可以嗎? 他說沒有連回北京你也信喔國會也沒有要tiktok交出資料耶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19:56:00
還有另一個先立完法才要跟你說什麼是反質詢的天才回答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56:00
被問中國有沒有插手進來 他當然能回答有利自己的言論啊
作者: strawhatandy (Bowie) 2024-05-23 19:56:00
您肯定是思想的巨人
作者: strawhatandy (Bowie) 2024-05-23 19:57:00
不要這樣 人家走在很前面是我們跟不上他
挖靠 見識到了 竟然有人認為tiktok ceo可以在美國國會上撒謊,為了捧綠連tiktok ceo都可以挺...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19:57:00
可以不回啊 質詢答覆 本就限於有答覆義務者 即負責領域的範圍內 釋字461解釋即有了 如果沒有此限制 什麼吃早餐的質疑在現行25條也會出現好嗎 實務上就沒這種問題好嗎
作者: a631097 2024-05-23 19:58:00
如果是投票決定說謊那ceo是不是早就可以認定說謊了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05-23 19:58:00
那是他的基本權利啦 zzz怎麼會當我們挺他啊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19:59:00
阿 說CEO在說謊是挺他? 這邏輯......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19:59:00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 是不是也該把立院質詢權拔掉
不是 這個說謊是誰認定的 你嗎 警察抓人都可以讓犯人保持緘默了萬一之後有人被宣進去 說謊誰判斷 你嗎
某肥二哈前幾天還直接一言不合就抹黑我現在又在那裡凹囉 草性十足呵呵
屁啦 不要亂套好嗎 只有被告才有說謊的權利證人沒有 在國會上說謊是會被移送法院用偽證罪起訴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01:00
他是認為官員說話就是在自證己罪了啦 噗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20:01:00
那你要先定義誰是被告誰是證人吧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02:00
是不是相關人士怎麼認定?虛偽陳述怎麼認定?判罰鍰怎麼認定?是不是都是所謂的立委組成的委員會過半判定?就算說被送件成案打行政訴訟,這些也都是成本好嗎,不是每個人都那麼有空跑法院的,這條最大的問題是應該屬於監察的部分全部被立委一把抓了,連黃國昌下午那隻1分多鐘的影片針對”有相關人士”的定義都超曖昧不明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04:00
然後舉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假設被質詢者誠實陳述,可是質詢者做虛偽陳述並咬定說謊,過半後送件?當事立委會不會有罰則,這條法律都沒寫到,別忘了他們身上還有言論免責權
作者: a631097 2024-05-23 20:06:00
如果被移送判無罪能不能有賠償阿,誰負責賠阿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07:00
事實上法條本就很多概括規定 很多東西你就不可能例示 比如致生公共危險、無正當理由等 相關人自然也會合理限縮
1.要先經院會或委員會同意成立調查小組 2.調查小組只
某人為了護航邏輯崩壞誒,不要犯法就好,那當初吵iwin和中介法的時候呢?當初說創作自由、言論自由那現在人身自由呢喔!我忘了,反正被關還有老婆可以當縣長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08:00
你非要法條完全具體 那是不可能的事 不然你提個完全具體的方式來看看
能調查相關議案或立委職權相關 調查委員是以政黨比例做分配講白點假設其中一個調查委員不爽就是要抓毛病硬把某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20:09:00
不確定法律概念本來就是容許的 但是也是有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
人移送法院或罰鍰,都是要說服其他人 而這些也都是公開給社會大眾公評的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20:10:00
現在立法院這個樣子你覺得說服同黨的別人很難嗎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11:00
對我們的立委這麼有信心嗎?我可不敢欸
作者: Iraq (diverman) 2024-05-23 20:11:00
立委只要受公評官員活該跑法院就準備進去蹲?很棒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20:11:00
看徐巧芯就知道了 洩密都整黨挺的
有多數還需要說服其他人 多天真黨紀下去直接爽爽送去關 計畫通~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12:00
舉個例子好了,之前要求查圖書館的那件案例,算是立委職權相關嗎?更別說還有所謂的不分區,這些大部分都是依循黨意吧?想像很美好,現實很骨感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13:00
哪部分不符明確性了呢?相關人?虛偽陳述?這些是一般人難理解的事嗎?是沒有救濟途徑嗎?事實上是你們一直在不當解釋擴張範圍啊 那當然有問題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14:00
光是一個反質詢都要等立法完才能定義了,這些更廣的議題曖昧不明很讓人不安吧?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14:00
行政罰的部分 那警察看到民眾還能逕行舉發呢 一樣也是要打訴願訴訟 有問題嗎?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20:14:00
立法院用人數就能判你有罪 救濟途徑就是你自己去台北打訴訟
作者:
vsoog (superhumanjay)
2024-05-23 20:14:00貪污仔多關幾年啦
好了啦 不當傅崐萁的小弟就要關一年我懂小草的邏輯了~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15:00
警察是依法律或者是條例給予行政罰,立法院是人數過半就同意,應該還是有差異吧?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20:15:00
又在顧左右而言他了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16:00
能過半同意不就是法律賦權
那你不覺得警察更可怕嗎 他只要一個人就可以說你闖紅
作者: paul51110 (JustBecause) 2024-05-23 20:16:00
綠粉乖 記得要出門 不要鍵盤支持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20:16:00
闖紅燈又不是人為主觀認定
作者: strawhatandy (Bowie) 2024-05-23 20:17:00
大家人真好 一直跟X能兒溝通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18:00
闖紅燈如果既有事實啊,當然就依法處理,但立法院是投
藍白仔現在超怕 是不是被禮拜二嚇到瘋狂佔領ptt欸
你有沒有闖紅燈是客觀事實,但警察"認定"你有沒有闖紅燈不就是他主觀嗎 有可能他角度不好看錯或是他認錯
作者: a631097 2024-05-23 20:20:00
惡意擴大解釋也不是沒發生過,把條件寫清楚不好嗎
作者: QQ098610 2024-05-23 20:20:00
老蔣時代相比,真的很輕!
公三 闖紅燈就是一個客觀事實 還有監視器可以輔助 你偷換概念越來越嚴重欸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24-05-23 20:21:00不要故意把藐視國會和國會聽證調查權這兩個東西混在一起,藐視國會只針對公務員嗎無關人民,國會聽證調查權才跟人民有關係最嚴重就是罰鍰而已,這兩條對人民都沒刑責別再造謠了好嗎?
台灣想引進的陪審制也是投票決定有罪與否 還是刑法你們一直把投票決定行政罰講得洪水猛獸,但實務上比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22:00
陪審團至少是建立在司法體系之下,可不是立法體系欸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20:23:00
罰鍰而已 1次10萬不到一張衛生紙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20:23:00
公務員不算人民 恩 這算不算歧視?問你 支不支持要管制網路詐騙
作者:
QooSnow (阿德)
2024-05-23 20:24:00明天又有笑話看了,哥布林加油,笑死。
作者: a631097 2024-05-23 20:25:00
罰則錯誤有人負責嗎?沒有可能就會有亂用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20:25:00
不用等明天吧 回顧517不就好了
中華民國哪一條罰則沒有亂用? 連法官都有亂寫判決亂
是國防外交機密「並經」主席同意才能不用回答,不是「以及」主席同意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24-05-23 20:27:00一年是最重一年?鬼島司法能判6個月就要偷笑了吧
作者:
cpcpao (.....)
2024-05-23 20:28:00以前是立委怕人民 現在要搞到人民怕立委是吧
作者: mlyf8858 2024-05-23 20:29:00
藍白害台灣......凸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20:29:00
因為之前罰則被亂用 所以要通過能被亂用的法 這護航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20:29:00
難怪藍委接下來要修高罷免門檻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30:00
好奇請教一下,假設某立委濫用國會調查權,請問會有什
作者: fllay 2024-05-23 20:31:00
現在立委有卑微到上任最首要的任務是立法讓人不要藐視他啊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31:00
警察開你罰單不就是法律保留原則?國會委員會投票認定呢?這條法律連反質詢都還沒定義出來了,其他不就更曖昧不明?
作者: fllay 2024-05-23 20:33:00
覺得一年沒什麼現在版主設個藐視版主罪看你不爽就水桶一年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4-05-23 20:35:00
罰鍰是立院直接執行不用經法院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36:00
你一般罰鍰也是依行政不是經過司法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4-05-23 20:37:00
立院立法通過後可以罰鍰一樣是依法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0:38:00
上面不是舉例了?
現在說濫用怎麼又變要定義了不如你先定義徐巧芯有沒有說謊看看?
作者: leav (耶羅窖獸) 2024-05-23 20:44:00
放心,法條過後綠委會先找柯文哲過來開刀
作者: kksbeman 2024-05-23 20:47:00
政黨比例 藍白過半 要怎麼找柯開刀?
作者:
HappyKH (KH)
2024-05-23 20:53:00這誰能接受= =
作者: su06su06 2024-05-23 20:56:00
講再多藍白寧願相信更生人立委和他的狗
作者:
green0616 (green0616)
2024-05-23 20:58:00這篇果然湧入一堆不是本版版友的人 嘻嘻
作者: pinkgun (UnoKing) 2024-05-23 21:00:00
藐視國會是公務員才有事好嗎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4-05-23 21:24:00根本還好
作者: bokonon (布克農) 2024-05-23 21:25:00
欸欸 板主管一下好不好啊 這群奇葩在八掛被打臉打到歪頭跑來這邊認知作戰一直洗 回政黑啦綠共
作者:
uc500 (sor)
2024-05-23 21:26:00不說謊對民進黨官員來說真的很難 所以才要阻擋國會改革
作者:
baan (baan)
2024-05-23 21:27:00塔綠腦袋有夠淺碟
作者: OAVAYAVAO 2024-05-23 21:40:00
民進黨多數的時候自己提過 這時候又不行囉?
作者:
hhhhh11 (hhhhh11)
2024-05-23 21:47:00這時候又幫公務員說話了喔 年改不是改得很爽
作者: popolol (癡漢王者) 2024-05-23 21:52:00
台灣法院怎麼可能判一年 法院都綠共開的
作者:
chemlong (dcak45)
2024-05-23 21:54:00怎麼不問看看8年前的民進黨?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24-05-23 21:59:00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一直輸的原因啊
有個小丑在4X才推了不到200文 說人家特別來認知作戰XD結果一查果然是柵欄裡出來的
作者: damen0808 2024-05-23 23:08:00
笑死
作者: theandychung (tamashika) 2024-05-23 23:42:00
台灣殺人都不會死刑,一年的確很重
作者:
m381249 (東東)
2024-05-23 23:42:00柵欄仔有夠可悲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