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我覺得裁判沒有錯
以下棒球規則擷取自CPBL官網
5.07(a)(2)原註
若壘上有跑壘員時,投手的軸心腳與投手板平行接觸站立、自由腳在投手板之前方
時,將被認定欲以固定式姿勢投球;除非投手採取前述準備投球姿勢時,告知裁判
員將以揮臂式姿勢進行投球。投手被允許告知裁判員將以揮臂式姿勢投球僅限
下列狀況:①攻方球隊進行球員替換時,或② 1 位或多位跑壘員進壘後,並於下
1 球投出前。
關鍵字:自由腳在投手板前方時。
上次黃保羅沒有自行跟主審宣告,上新聞的例子,是因為黃保羅的揮臂式動作,左腳
很明顯在投手板前方,因此適用上述條款,必須告知主審才能使用。
但,羅昂揮臂式的動作左腳並沒有很明顯在板的前方(看起來是在側邊,甚至是有接觸
到投手板),所以應該是不適用上述規則,因此無須宣告就可以使用揮臂式投球。
所以看起來羅昂並沒有違規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