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最近思考到的幾個案例問題
就是假設比賽中某一局
三壘有人,打擊方發動強迫取分戰術,三壘跑者提前起跑,結果被投捕手識破,配了一個外角打者根本碰不到的球,跑者見狀不妙,打算跑回三壘,於是捕手打算傳往三壘。
但是先前打者為了點到球拼命延展身體去碰,結果重心不穩,在捕手準備傳球時剛好撞到捕手,結果使捕手暴傳,三壘跑者順勢跑回本壘。
想請問這個時候該怎麼判決?
判決一:判定打者妨礙守備出局,跑者退回三壘。
雖然這看起來蠻合理的判法,但是原本識破戰術的情況下三壘跑者基本上必死,這樣判反而對打擊方有利,好像哪裡怪怪的
判決二:三壘跑者出局,打者繼續揮擊。
判決三:跑者退回三壘,打者繼續打擊。
如果在守備方主場這樣判,怕不是要被丟水瓶。
判決四:跑者出局,打者妨礙守備出局
進攻方總欸要跨欄出來了
那如果再更改一下條件,因爲是很重要的對局,所以是裁判認為打者有刻意碰撞的疑慮。
那又該怎麼判
除了這個問題以外,另一個問題是想要問「牽制」的問題。
因為自己曾經看到以前大聯盟有為了防止再見暴投,而安排守備員站在捕手後方。
代表在投球時,守備員是能站在界外區的。
那是不是假設在陷入滿壘危機的時候。
守備方可以讓外野手也一起到投手丘假裝開會議。
回去的時候,外野手偷偷繞到一壘側跑者以及指導員的後方界外區待命。
然後投手之後牽制一壘故意傳歪投向外野手的方向,而一壘手則假裝是投手牽制暴傳擺出拼命去接的樣子。
讓跑者下意識向二壘推進,等意識到被騙的時候想回壘,接到牽制球的外野手就傳給一壘手觸殺出局。
這樣的手法有可能違反了什麼規則 @ @ 有對規則較熟悉的版友知道嗎
補充趣事
之前因為統一獅封王優惠,跑到超商大採購,在結帳的時候店員卻沒給我封王優惠的折扣。
所以我問 「不是統一封王商品有折扣嗎?」
只見店員說「先生,我們是Family Mart」
社死的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