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補述1.10(B),申沒在倒數剩餘8秒時完成補述要求的動作,這點看轉播好像沒啥爭議,就只是裁判沒抓的問題比較大。
但說到重播輔助判決,我查規章第45條的所有規定,似乎沒有規定是否可否使用雙機畫面比對、影像的時間標記或是轉播字卡來同時輔助判決,
就我觀察,一直以來的重播輔助判決,都是只依照一個畫面拍到的內容是否能逆轉判決來做檢視,不會同時參考2機的畫面或是其他設備,
這就造成有時候跑壘爭議時,A畫面只清楚看到踩壘包,B畫面只清楚看到接球,縱使如果2個畫面比對應該可以改判,但基於單一畫面來檢視,會因沒有明確證據而維持原判。
因為沒人把握2機的時間、或是畫面的速度,都與現實的情況相同。
補充:推文有說第3出局數跟得分用雙畫面判定,現在想起來的確是有,但我疏漏了...
回到今天爭議,今天裁判從小房間出來說沒有畫面,好像也有道理,因為畫面拍到的內容沒有任何當下的計時設備,所以無從得知當下的秒數,
縱使今天可以用TIME CODE、2機以上畫面或是其他輔助工具來輔助判決,但這和以往的電視輔助判決方式又不同,所以不會這麼做。
我覺得這部分聯盟應該可以再律定更清楚一點,例如
1. 重播輔助判決僅限參考單一畫面拍攝的內容,不參考同一時間2個畫面以上拍攝的內容、單一畫面的時間標記或轉播單位提供之字卡。
2. 外野往本壘拍攝的畫面須包含投手、打者及計時器,若因攝影機或計時器位置之故無法同時包含者,不在此限。
或許這樣爭議就會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