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2367227 (海外顧問職涯諮詢師)》之銘言:
: 整天科普棒球知識
: 基本法律卻不懂QQ
: 原PO沒提本人大概早就忘記了科科
: ※ 引述《sam92084 (電腦球評)》之銘言
: : ※ 引述《bbb37126 (bazua0110)》之銘言:
: : : 國小的時候無聊fb看到球友都加
: : : 有天我家人帶我去逛二手市場 剛好看到兩個2004雅典奧運公仔 就都買下來了
: : : 回家想說一個可以賣掉發在Fb 有個網友跟我說可以用他相簿裡簽名球選兩顆跟我換
: : : 結果我東西寄給他 他完全沒有寄給我
: : : 過好幾個月我家人幫我密他說要報警 他又說寄了 結果還是沒收到 我家人覺得麻煩就
: : 說
: : : 算了
: : : 剛剛又看到他在分享壘包 真的想到就生氣一次
: : 好
: : 這個我要出來好好的道歉
: : 這是我之前做過的錯事
: : 當時還是剛踏進收藏圈
: : 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人物
: : 我對於這件事情感到非常的後悔以及慚愧
: : 在此要深刻的道歉
: : 對不起 我曾經的不懂事
: : 如果可以的話請給我補償曾經犯過錯的機會
其實我反而覺得
十年前的一筆交易
那麼久的事情一提關鍵字馬上想起來還馬上知道那時候是自己理虧
不就是一直沒有忘記
但是也沒有想要補償嗎:)
斷棒回收販賣已經讓人覺得有點那個了
「明顯騙人東西的行為」還可以推給年輕不懂事
人家當年是小學生,你當年也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