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被指正 職業球員不適用勞基法
改用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
第 4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十、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或推介就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推介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危險性或有
害性之工作。
二、受理未滿十五歲者之求職登記或為其推介就業。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
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三、推介未滿十八歲且未具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者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