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有寫
還是媒體自己加上去你就當事實
第5條 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
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
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
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 1 至10萬元、禁賽 1 至
10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
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
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罰款 1 億元。
視情節輕重處罰意思是聯盟想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從來就不是被起訴就會處罰
還叫人多唸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