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當了婊子還想立牌坊

作者: TALUBAN (弄死塔綠斑)   2024-08-07 09:36:29
對我說的就是華人撲克
一審就有罪啊 也一度被內政部撤銷人民團體資格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字第 297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賭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297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志浩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3654號
),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李志浩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李志浩基於賭博之犯意,於民國107年9月27日晚間9時許,在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地下1樓,由戴興雄擔任理事長、
李岷澤、余少崗擔任現場負責人、邱郁芬擔任荷官(即發牌人
員)(以上4人均經本院以108年度易字第620號判決有罪,嗣
經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另案審理中)之「臺灣華人德州撲
克競技協會臺北辦事處」,使用撲克牌為賭具,與賭客林志豪
、孫守棚、王沖青、黃敏峰、楊志仁、PARK JAEWAN(以上賭
客均經本院以108年度易字第620號判決有罪,嗣經上訴,現由
臺灣高等法院另案審理中)以「德州撲克」玩法進行賭博,賭
法為於每名賭客繳交新臺幣(下同)3,400元之報名費後,即可
取得3萬分計分牌(即籌碼)參與賭局,其中報名費用之3,000元
作為比賽獎金,400元則由協會取得以營利。賭客於取得籌碼
後,輪流做莊,由荷官邱郁芬負責發牌,每名賭客依序先發放
2張底牌,並在桌面放置3張公牌,賭客依此決定加注或放棄此
局後,由荷官發放第4張公牌,賭客再次決定加注或放棄此局
,最後荷官再加發第5張公牌,供賭客參考加注或放棄此局,
最終未放棄之各賭客依據持有之2張底牌加5張公牌,任選5張
最有利牌面後,互比大小論輸贏,由最大牌面之賭客贏得該局
所有下注之籌碼,每次下注最低跟注為大盲注之籌碼金額,最
高為自己檯面上之籌碼總額,如此循環,比賽限時2小時,倘
檯面上之籌碼全輸完者即淘汰,惟淘汰者可於比賽時間內再參
賽2次,第2次及第3次參賽需再向協會分別繳交3,200元、3,10
0元之報名費用兌換籌碼後持續參與賭局,其中3,000元列為比
賽獎金,餘200元、100元則由協會取得以營利,比賽時間屆滿
後,依各賭客所持有之計分牌(籌碼)與獎池之總獎金(即賭
客參與時所繳交之報名費3,000元部分),依比例兌換現金或
儲值作為下次比賽使用,嗣於當日晚間11時35分許,為警當場
查獲。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
如果那些職棒球員自己去的 活該 如果是被朋友帶去的
就是交友不甚了
另外呼籲廣大棒球迷 把粉專檢舉到下架 這本來就是違法的擦邊球
https://www.facebook.com/ctpclub/?locale=zh_TW
作者: a1256438 (rex)   2024-08-07 09:37:00
檢舉粉專幹嘛直接檢舉場地不是比較快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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