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聯盟會長秘書長的後續處理的差不多7788
我個人100%支持,假如有餘裕,投入更多資源當然是最好
但在這之前有些觀念稍微更改也可以事半功倍吧
小房間的人數其實也不用太多
大概1+1即可
1個是能夠操作需要畫面的人員
1個是裁判就可以吧
再來,轉播挑戰的真正意義
不就如同法律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先不提畫面糊不糊,哪裡轉播可以更好
這些部份70%要用錢堆砌出來
但是體制與觀念沒有
給你再好的轉播系統也沒有意義
就像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全壘打判決
其實不管哪個畫面都是非常清楚不是全壘打
但裡面居然有人‘’自行推導‘’
就像法官判決,你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兇手就是你,吞了吧
然後後面再歪七扭八解釋一堆
搞的小房間是政客一樣,被打臉後再另一套說詞,不過棒球迷沒那麼好糊弄
小房間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有沒有好好教育,是可以很快解決
小房間的工作是最後的三審定讞
一審第一時間的判決
二審畫面輔助
三審豬腳…不是,三審引用規則,和最後證據與判決理由
目前轉播輔助判決的小房間有幾個問題
沒有畫面硬找,無法判斷的畫面重複太多次
違背證據精神,自行曲解規則
所以必須一個裁判,而一個裁判也就足夠(但要加上年資限定,可輪休)
有證據,引用畫面與規則,不管維持原判或推翻
找不到證據,就說沒有畫面證據能推翻
這樣就算可能還要一陣子才有更好的轉播系統前,也能排除掉95%以上的爭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