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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寫的法普文(註),跟大家介紹過
圖利有一個限縮重點,是「犯罪者明知
自己違背法令在做」。
看起來柯文哲是爭執這個要件,說他自
己不知道。
我前幾天也說過,事實並不明朗,他說
自己知不知道,也確實可以是爭點。
單純學術上來說,我一直都認為羈押的
犯罪嫌疑重大的主觀要件不太會是爭點,
不過這跟司法公不公平無關。
只是這讓我想到,阿扁那時候主張他不
知情的時候,法院說,你怎麼可能不知
道。
所以我們應該還是要慶幸,台灣已經走
出那個時代。
剩下就還是讓證據說話就好,司法總不
能一下死一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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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https://reurl.cc/E641Q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