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gng66133 (Mad Fer It!)
2024-09-16 13:21:21https://www.threads.net/@yihsuanwang/post/C_87A7jzjz5
在跟聯盟長官非正式簡單討論完後,獲得黃甘霖教練有跟裁判告知,裁判也同意的答案(
此說法林岳平總教練在新聞上也有說)。
但不論黃甘霖教練何時跟裁判告知且獲得同意,我們討論的結果是其實就讓魔鷹踏到壘後
再換代跑就好了。
第一魔鷹又不是還在打擊區,第二也不是傷到不能走,等於是多了一事。至於規定上魔鷹
到底可不可以這樣?基本上沒有傷到不行,理論上就是要踏到壘包上。
跟聯盟長官討論當然是搓湯圓啊 怎麼可能回答大家想聽到的答案轉播畫面會說話 聯盟就繼續搓
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我理解為,理論上要去踩一壘壘包免得多一事,但規定上這個也不會被判出局, 是這樣的意思吧?。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24-09-16 13:30:00要就明文寫出來(無論寫在規則還是補述),不然在那邊講理論上要,也沒什麼用
作者: e12955711 (謙仔) 2024-09-16 13:39:00
規則很難寫吧,傷到什麼程度要怎麼寫出來
這就裁判主觀認定要不然要怎麼規定傷到什麼程度才可以
作者: garry79618 (ponpon) 2024-09-16 13:41:00
就算是事實真的是這樣...還是一堆嫌事大的會吵啦阿就差幾步爾已...完全可以去踏一下再下去
作者:
f59952 (雷神 ライジン)
2024-09-16 14:14:00不知道為什麼完全不去踏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