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2015年從特考班畢業,再分發至麻豆官田分駐所服務,並於2022年9月考取警察大學
國境學系研究所。看似前途無量的梁女,卻因一場同學之間的無心玩笑,讓生命戛然而止
。全案起源,梁女因諧音笑話讓友好的同學轉帳小額款項,且已於當日歸還,不料卻遭第
三人經引導式提問偷偷錄音,並檢舉為竊盜罪;雖然當事人並未指控梁女,但警大仍依此
指控,火速勒令她退學。
對此,梁女不服退學決定,提起訴願期間,仍堅持完成該學期的所有報告,參加期末考試
並獲得高分通過。遺憾的是,校方無視梁女訴願,令她心力交瘁,最終在無法承受的壓力
下結束生命。家屬透露,有傳言指控,梁女因特考班身分、表現優異而招來嫉妒,最終導
致這場由第三人提出、沒有受害人的竊盜檢舉。
梁女的告別式已於4月12日舉行,現場有數百名警界同仁到場悼念,可見其良好人緣,而
父母送別唯一愛女,至今仍深陷痛苦中,無法接受女兒含冤而死。為此,梁女父母向警大
提起國家賠償,強調女兒從未竊他人取任何財物,僅要求警大還女兒一個清白。家屬象徵
性地請求2元賠償,並要秋警大於公告中還梁女清白;然而,警大回應稱梁女竊取他人財
物是事實,堅決認為所有處分程序合法,退學決定已經確定,因此拒絕賠償請求。
儘管警大堅稱「從嚴按照校規」,並召開校評會相關流程再做出退學處分,程序看似「站
得住腳」,卻不斷傳出會議上有人強勢主導,未讓在場委員充分發言,即執行退學處分。
甚至事後,梁女雖曾提出申訴,卻遭警大火速駁回,導致梁員陷入完全無可救濟的困境。
梁女雙親委任律師表示,警大的退學處分過於草率,未經刑事調查就迅速作出決定,已違
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無罪推定原則》。第三人檢舉當天,許姓隊長更直接要求梁
女辦理離校手續,並派人押送梁女返家。行政處分之所以確定,是因為梁女過世,導致行
政救濟無法繼續,警大卻利用這一點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然而當初警大能自行決定退學
處分,現在卻推託說需要上級機關認定,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委實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