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HWM (#1)》之銘言:
: 亞錦賽這對手根本沒幾個
: 頂多日韓 (日本都派業餘
: 要是只有WBC四強 12強賽的四強
: 才能拿到這資格
: 大家也心服口服
: 不然就是亞錦賽對上日本韓國
: 要有打出全壘打之類的條件吧
: 這樣應該沒有人好抱怨?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
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
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
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
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非屬前項所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
得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隊:
一、奧運會前八名。
二、亞運會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前二項之核定,必要時得由行政院委任教育部為之。
其實本來的法規 就已經把項目分兩大類了
那總覺得把棒球單獨拉出來設事 好像也不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