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職前月領18萬3000元
賺爛了!?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因於2023年間,在未告知球團的情況下,私接樂天女
孩商演活動牟利,被球團依違反工作規定解僱。浦韋青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
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樂天球團應自今年2月6日解僱後,至浦韋青復職
前,按月給付薪資立新台幣18萬3000元,全案可上訴。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24-11-12 21:23:00
可上訴 還會爭一會兒
作者:
cpcpao (.....)
2024-11-12 21:24:00法院認定問題在底下那個員工,你當然不能無故不給薪
作者:
bigguy (bigug)
2024-11-12 21:25:00你請了不適當的人做壞事不適任請你走人為啥不行
可以用工作規則資遣 但不能動用懲戒解雇 一個有錢一個沒錢另外法院現在認定是史丹利私下幹 樂天沒證據說PWC全知情 法院當然認為樂天是違法解僱
作者: Moukoko 2024-11-12 21:30:00
事實就是法院認證不合理解職關鍵是現金流往來你要有證據啊 沒有不就是造謠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24-11-12 21:52:00本來就不能無故解職 想無故解雇就是付資譴費
作者: Cohlint (守護騎士) 2024-11-12 22:26:00
可以解僱啊,請付資遣費,樂天現在就是沒證據證明浦亂搞,卻又用不付資遣費的方式解僱,法院當然判樂天輸
作者: mamahow1487 (馬馬號) 2024-11-13 01:05:00
現金流要怎麼找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