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mon487 (大顆檸檬)》之銘言:
: 最近一直看到陳老師跟黃萬隆的事
: 說陳老師被黃萬隆打到耳聾
: 然後陳老師說他會去打俊傑也是因為黃萬隆的關係
: 後來不跪下去 不道歉的態度也是很屌
: 當初陳老師跟林俊傑的事鬧得很大嗎
當初事件是2015年一月份的事情
然後法院在2015年四月就判下來了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簡字第 403 號刑事判決
陳彥衡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換句話說陳老師沒有被關起來
新聞說的兩萬塊交保
後來也就易科兩萬塊這樣
老實說當街打人這樣算全身而退吧
事情後來就這樣意思意思就過了
可能也不太敢追究吧認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