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運動是商業行為沒錯
但是賺錢的定義不是只在每年的損益表上面
Lanew 1.5億取得第一金剛
2019年從未證實的7億賣出
16年年化報酬率也是有10%
當然中間號稱每年虧1億就是了
更別說一些底蘊戰隊像利物浦
2011年來市值膨脹至少十倍,有錢還買不到
撇開兄弟轉賣帶動的職棒錢鬥
只能說可惜當年洪家兄弟賣在低點
今天兄弟值多少錢?10億我看辜辜看都不看一眼。光靠這個頭銜進而取得棒總席位讓他可以
在官司纏身時巨額具保飛來飛去就不知道值幾億了
※ 引述《Hsu1025 ()》之銘言
: 感覺很多人覺得職棒是公益事業
: 有錢就應該砸錢促進棒球發展
: 沒有欸 職業運動是商業行為 要營利的
: 有賺錢才能一直要人砸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