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科普性愛趴為什麼犯法
簡單來說就是「圖利媒介性交罪」
假設今天我想辦一個這樣的趴的話
我如果說成本是
開房費8000 人頭費500 酒水零食成本抓4000
每個男性收X元,每個女性收Y元 來參加的男性有A人,女性有B人
那我就要解這個數學方程式
8000+(A+B)*500+4000 >=AX+BY
不成立的話
哪怕你多收了一毛錢 也會構成圖利媒介性交罪
推特很多「商業局」
就是一部分以性愛趴為獲利目的的女性,
例如4女,收一個參加的男性8000到10000元。
但開房間的成本根本不到一個人2000。
由主揪跟參與的女性平分獲利。
實際上跟賣淫沒有什麼區別。
所以一部分多人運動愛好者,在執行這種交流活動的時候,
基本上不會盈利,還會故意虧個1000塊錢
來避免臨檢跟追查。
希望以上科普不算觸犯什麼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