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公司同事持棒球棒互毆,雙雙對簿公堂
蔚山地方法院:六旬男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兩年;五旬男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兩年
法院:「罪責不輕,卻未見和解努力……考慮到五旬男子先使用危險物品」
兩名同公司同事持棒球棒互毆,最終雙雙被判緩刑。
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單獨法官李誠(音譯)16日表示,以特殊傷害罪起訴的60多歲男子
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兩年;50多歲男子B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
事件發生於去年1月,兩人在蔚山某公司廁所內發生衝突,並使用陶瓷材質的馬桶蓋互毆
,最終對簿公堂。當時,A某認為年輕的B某語帶諷刺、挑釁,於是抓住了對方的頭髮。B
某則隨即拿起馬桶蓋朝A某揮舞,A某奪過馬桶蓋後反擊,擊中B某後腦。
導致B某頭部、臉部及下巴多處挫傷,醫院診斷需三週康復。次日,兩人再度在上班途中
相遇,並轉移至停車場發生肢體衝突。A某先動手打了B某臉部,B某則從自己車內拿出鋁
製棒球棒,攻擊A某的頭部和腿部。隨後A某奪回棒球棒,反擊B某,導致自己頭部及臉部
受傷,醫院診斷需兩週康復。
法院表示:「本案罪責不輕,然而雙方皆未展現和解誠意。考量到B某先行使用危險物品
,因此作出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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