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10/06 21:14左右的棒球板版規備份

作者: darkness001 ( )   2013-10-06 21:14:49
※ [本文轉錄自 darkness001 信箱]
作者: clywin123 (*0)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公告] 棒球板最新版規
時間: Mon Mar 21 09:41:05 2011
           發文注意事項
    1.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棒球板友間之情誼,冀望各位勿
     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或推噓文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板
     主裁定後違者依相關板規處置。
    2.發表文章必須選用適當的分類標題,並於標題後空一格訂定標題,若
     無適當可表達文章旨意之標題,可自行創製標題,但請以合宜為主,
     發表文章不附分類標題者,原文刪除不另行公告。(刪除前板主將標
記S提醒)
3.張貼新聞請勿OP,OP者將遭刪文。
*2010/4/5新增
板 規
一、本板不歡迎字數過少的文章,注音文、灌水文、無關板旨文、
豪洨文以及各種求檔求連結文。
字數過少:總字數少於30字,或者內文行數低於三行,轉貼評
論文章及網路連結亦同。
字數過少說明:
空白文直接劣退
經S警告後5分鐘
1~9字 ->劣退
10~19字 ->水桶15日 (含灌水文則水桶30日)
20~29字 ->直接刪文
統計方法: 網址、標點符號、表情符號不算字
英文單字算一個字
注音文:除非無法以正常文字表現者得使用注音,推文仍受此規範。
灌水文:單純增加文章數之無意義文或重複、無義字詞比例過
高(如第三行、第二行、賀一行等無義贅字)者。
無關板旨文: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豪洨文: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
提供錯誤訊息,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
違反者依情節輕重警告或水桶辦理
二、轉貼他板、網路文章請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附上出處,請勿剽竊
他人著作;更不可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等。
*2010/5/13新增
三、禁止使用公告類別發文。
四、發文請重視品質,勿以量取勝、或多次刪除文章規避限制。30
分鐘發文限制為三篇,一日發文限制為10篇,一個月內(30日
,非以月份計)發文限制數為 120篇,張貼新聞亦同。IP相同
、多ID者(使用分身)亦受此限制。
五、轉貼非新聞文章(如邊邊角角、奇摩名家等專欄文章),由於
並非新聞,因此請在轉貼後書寫心得 (按大 E修文即可書寫)
或其他相關內容,書寫字數詳見板規一之規定。
六、推噓文、發文內容勿涉及國罵、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暗喻字
眼亦同。
七、推噓文、發文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
、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之暱稱呈現之。(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
   八、推噓文、發文請勿內含政治文、黑特文、廣告文、注音文、他
板賭盤、商品交易文、張爸文等,或在文章、推噓文中吵架、
引戰,及將他板恩怨帶入本板。更嚴禁利用編輯竄改、刪除文
章推噓文內容,影響他人發言權利。(明顯違反板規者,如:公
佈私人資料、提供非法連結者不在此限)*2011/1/19修改
九、請勿重複在多篇文章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或使用推文
娃娃,或在同一篇文章中洗推噓文。違者依情節輕重處15日以上水桶。
洗推噓文定義:24小時內同篇或多篇文章中
 5個以上(包含5個)相同或相似推噓文。
但是轉播文中常常會有相似的無意義推文 (ex.爽、戰歌)
故在轉播文中只要跟轉播內容有關,則不算洗推噓文。
*2010/11/18修訂
十、八卦文章、經發表後,板主將直接鎖文保留五日,五日後若無
新聞報導等佐證,再行處份,推文者亦同。
十一、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如"丟人文"、"失誤文")等,請在板主
認定符合規定之首篇相關文章後一分鐘申請刪除。最慢請在
板主標記 S超過五分鐘內申請刪除。
*2011/03/19修訂
P.S.
申請刪除技巧:
文章列表中按大寫T修改標題,將分類改為[刪文],
板僕看到將會檢查,如無違規事項將會盡速協助刪除歐
十二、請勿將非法之線上轉播(如Justin、PPS、TVant…等)之收看
網址及辦法直接公布於文章(包含簽名檔)中。
a.欲po連結者,僅限於先發置底live文章中推文,或另外與live文原po
溝通,將連結整理至內文中。
b.欲徵求連結者,請自行搜尋板上live文章中之連結,勿以文章方式
貼出徵求
違反者,將刪文+水桶15日處分之
*2013/3/9修訂
十三、放水球員的無關棒球文章(如陳致遠上綜藝節目),若噓文數
達到X3則刪文處理。
*2010/7/27投票通過
十四、關於祭品文,板主收入精華區存查。事件之等待發生期限最長為1年,如超
過一年者或是發無意義之祭品文將視情節給予水桶至劣退不等之處分。
   如祭品文未兌現者則永久水桶。(水桶至達成兌現為止)
自2012/09/28開始實施,過往之祭品文不符合此規範。
十五、禁止"惡意偽裝成他隊球迷,引發板友間紛爭"等等...之惡意偽裝
成他隊球迷之言論,文章亦同。累犯者加重處分
*2011/8/3投票通過
十六、發錢文總金額需達1000P以上,違者視情結嚴重大小 給予水桶或劣退處分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及劣退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及劣退處分。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不受一個月內任何板規 加重原則)
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2012/06/09修訂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2010/4/30新增
*除以上板規外,請勿違反中華民國任何法律,否則法律責任自負。*
對判決有疑議請當事人先找判決之板主,之後仍有疑議者可至申訴板
(Baseball_BM)申訴
PTT棒球板板主群 clywin123/korking52013/gary7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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