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判決過重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14-06-26 23:42:09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Elephants版
(2)申訴人之帳號:tn00270144
(3)被申訴板主帳號:Runken
(4)簡述事發緣由:文章代碼(AID): #1JgKgnWV (Elephants)
我這篇文章被版主判定引戰+反串以版規七 處以極刑
我承認我一開始打算以詼諧幽默的口吻逗逗大家
主要想秀秀那首歌,我現實生活中,也有象迷朋友
也都覺得這首歌很適合兄弟隊
我單純想要博君一笑,毫無引戰的動機
也無引戰的想法
一開始版友的推文,也都覺得我在反串
但也不會激烈反感
當然後面我跟w版友回應之間稍稍有點火藥味
我在此假設
因為我跟他的應答,進而讓版主判決我在引戰
所以我想以我個人的看法解釋一下
w一開始說我猿迷
我脫口說出 你有病喔 害羞 這種俏皮話
然後他針對我這句話想要提告
我也解釋我這句話的涵義,假如真的令他不悅
我也已經在當時回文中向他道歉
可能我的開玩笑的文章,真的令他感到非常極度不悅
但我也沒有說些不當的話
我也只說心胸開闊點,世界會更開朗這話
然後補個 莫生氣
總而言之我從頭到尾毫無引戰想法,也不認為有強烈引戰意味言詞
當然其他人可能不那麼覺得,但我認為不至於到達極刑的標準
我也查過過往的判決,大部分能判處這麼嚴重的
都是會強烈引起版友不悅的文章,言詞
我的文章內容沒那麼嚴重吧
我過往的推文也毫無對象迷有不尊重的情況
這也是我在象版第一次發文
就處以極刑.......
希望能看在我過往行為優良
文章內容無到達情節嚴重
還有第一次發文的情況下,給予自新的機會
(5)申訴的訴求是:我希望能重新判決。
(6)檢附證據:
第七條
禁止酸文、酸梗及任何形式的反串文、引戰文。
罰則: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劣退+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備註:反串文判定非常困難,若違規板主會傾向給予警告一次,
被處罰者應自知分寸,再犯者從嚴處理。
作者: scimonster (紫色的初夏)   2014-06-28 21:49:00
不要隨便亂申訴喔 可能會被加重判決你不覺得判決後 還要找判決你的人溝通 有點"請鬼拿藥單" 的感覺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