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girl10319
簡述事由:
我認為為了台灣職棒發展,現階段必須讓小資本球團退出職棒市場,
由其他大財團接手,才是中華職棒未來發展之福(這嚴格來說並非解散)
結果板主也是搞不清楚狀況,就認為我是要別人解散球隊,
還說是違反B17.3引戰
那這樣子兄弟豈不也解散過一次?現在有怎麼了嗎?
有些板友認為那叫擴編球隊進來就好了,
請問一下,是財團買舊球隊比較容易,還是擴編新球隊從零開始比較容易?
然後我問如果後續其他人「推文」有我所提的內容時,
板主也避重就輕,說相同的「文章」依然比照辦理
還有B17.7挑釁板主部分,我只訴求進一步投訴,又沒有訴求違法行為
為什麼揚言行使合法權利叫做「挑釁板主權利」
對了,這個B17.7本身莫名其妙,
根本就帝王條款,請要求今後不得有此條款
溝通訴求:
個人認為我只是發表於不同他人觀點的「異」見而已,
真的不曉得到底是怎麼了
還有我說的都是事實,未來會有更多人認同我的意見,
為什麼要打壓呢?
本人訴求板主勿以推噓文風向為考量做裁決
請重新審視,不求完全解除水桶,但求取消退文和減少水桶天數
檢附證據:
(已經進行信件溝通,回答讓人不滿意,故在此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