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Greenchamber
簡述事由:水桶理由
溝通訴求:
推 dailylily: 吱吱真的很神奇 球團想盡辦法傷害他隊球員球迷也支持09/24 22:33
我因為推這句被以引戰水桶,試問何處引戰?
LM球團在外野看台施放煙火是事實,
LM球團不是第一次在外野看台放煙火也是事實,
LM球團多次在外野看台放煙火也是事實,
LM球團比賽中只在自家球員進攻時放煙火也是事實。
在外野看台施放煙火危險很可能傷害觀賽球迷與場內球員是事實,
而LM球團在明知可以在場外放煙火的情形下卻頻頻在場內外野看台施放煙火。
何謂蓄意傷人?
判斷是否是故意傷害的關鍵是是否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LM球團或許並未希望傷害觀賽球迷與場內球員,此不得而知,以正常思考應該可以相信
球團不會想主動傷害球員與球迷,然而LM球團卻放任此事發生多次,且在能有其他選擇
(於場外施放煙火)仍舊在知其有危險的情況下於場內外野看台施放煙火,實是符合蓄
意傷人的條件。
推文中的確有LM球迷支持球團。
試問連在一篇標題就球員差點被外野看台釋放的煙火炸到的文下推文陳述事實感嘆球迷
支持球團做這樣的事都要變成引戰了嗎?
若是這樣算引戰,那只要提及球迷負面行為的推文與文章是否都算引戰呢?
檢附證據:
判罰原文(#1Nvec-cm)下推文
推 hsiung9: 煙火閃掉就行了,大驚小怪 09/24 22:24
噓 LaoEr: 安檢都通過了爪爪在窮嚷嚷了什麼 再不然也有滅火器 09/24 22:25
推 pcv510: MLB也在放煙火阿 09/24 22:27
→ yang421: 身為1個職業運動選手連這個都閃不掉也太愧對職業兩個字了 09/24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