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作者: arashicool (嵐酷)   2017-08-15 22:28:31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銘言:
: 英文板名:Baseball
: 當事板主:arashicool
: 簡述事由:我在Baseball板發了一篇標題為“鄭鄭....鄭承浩上來啦!”的文,因為先前
: 有板友發了一篇標題為“江江....江忠城上來啦!!!”的文,因此被arashicool板主以
: 違反板規B-2-5為由水桶30日,但個人認為並未違反板規B-2-5。且板主似乎尚認為我亦違
: 反板規B-2-4,但未做詳細說明,不知為何違反且不知是合計水桶60日還是僅30日。在此
: 主要針對B-2-5進行溝通。
:   
: 溝通訴求:
: http://i.imgur.com/OTgwhXD.jpg
: 以上為B-2-5之規定,明確說明“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http://i.imgur.com/z4VHTf1.jpg
: 以上是2文之標題,個人認為標題關鍵字是“江忠城”與“鄭承浩”,形音既不相同也不
: 相近應該是明顯的,想請問板主認為之標題關鍵字為何?若為“上來啦”,那以下情況應
: 該也該做相同處分
: http://i.imgur.com/NTIxf7v.jpg
: http://i.imgur.com/rusJVY6.jpg
: http://i.imgur.com/B3epnAB.jpg
: 若板主認為標題關鍵字不是“江忠城”與“鄭承浩”,那以上3個例子的標題關鍵字也應
: 該
: 分別是“今日”、“今日”、“炸裂”,那似乎也與板規B-2-5相違背
: 還有一事想請問
: http://i.imgur.com/78XlykC.jpg
: 請問我的回應何來挑戰板規的情況,他說系列文是可以桶的,我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應,
: 說明我對板規的解釋,他若是板主,我沒話說,他若不是板主,他這樣回應是他挑戰板規
: 吧!我只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應而已
: 檢附證據:
江江....江忠城上來啦!!!
鄭鄭....鄭承浩上來啦!
你也承認是因為前一位版友的文章標題如此,您才仿效的
5.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今日OOO OOO炸裂 這是棒球版一直認可的轉播文發表模式
4. OP、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如"丟人文"、"失誤文")
請在板主認定符合規定之首篇相關文章後五分鐘更改標題[刪文]申請刪除
您的文章如果不在列表兩頁內(39篇文章)內發表,當然不會有觸犯B-2-5系列文的問題
今天如果我不水桶
在鄭鄭....鄭承浩上來啦!後面如果又出現
陳陳....陳韻文上來啦!
 
 倪倪....倪福德上來啦!
............等文章
那是不是會衍伸成為無意義文?
之後大家會爭議的就變成轉播文存在的必要?
炸裂文存在的必要?
麻煩請您思考一下,您的這樣的發文模式,是否有在危害其他版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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