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作者: GreenChamber (讓子彈飛一會)   2017-09-05 19:21:19
※ 引述《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之銘言:
前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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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之銘言:
: : ※ 引述《GreenChamber (讓子彈飛一會)》之銘言:
: : : 沒有
: : : 憨字的字義並沒有直接的攻擊性
: : 請問版主大大說沒有是2個版主也是這樣想嗎
: : 如果推文憨寶被其他2個版主這樣水桶 可以叫他們去問你嗎
: 單就這個詞「憨寶」本身是不會水桶的
: 如果摻合其他違規字詞,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件事情跟我些許關聯,所以我需要做些說明,
但是我不會干涉、介入、或是對本次溝通案發表任何評論與看法。
我對「憨寶」的一詞認定是不違反B-6,意即不造成人身攻擊。
如信件內文所云:
   單就這個詞「憨寶」本身是不會水桶的
   如果摻合其他違規字詞,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過這裡要強調的是,內文中的「不會水桶」意思是:不會以B-6水桶
但是,如果如果有其他違規字詞(字句)與憨寶組合,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例如:(1)垃圾憨寶 
   (2)以憨寶作為主語構成的引戰言論
結論:
我的說法與立場是:單純「憨寶」一詞,並無違反B-6人身攻擊;
但是憨寶與其他違規字詞或引戰言論組合,則是一起獨立案件需另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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